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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探索环保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8-04-28 10:25

    转载自: 人民日报  作者:姚雪青   发布日期:2017-01-05  

      近年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作用日渐突出。前不久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进展。

      而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上,各种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运作模式应运而生。其中,这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在南京等地逐渐兴起。

      这种节能合作模式,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改变?企业将面临着什么样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按照项目节能收益分成,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实现双赢

      2016年12月下旬,在中石化扬子石化有限公司化工厂公用工程车间第九循环水场,6台巨大的水泵正在轰隆隆地向生产装置提供稳定的冷却水。冷却水经换热温度上升以后,回到冷却塔冷却,再次进行循环使用。整个供水系统,并不是该公司生产或购买的,却每年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节能红利。

      “这相当于借鸡生蛋,也是双赢合作。公司先行投资,改造原有循环水装置,3年内的节能收益双方分成,合作共赢。合同期满,今后所有的节电收益都归平博所有。”扬子石化技术部公用工程负责人张维介绍,石化行业是用水用能大户,节能节水形势严峻,扬子石化每年仅冷却水的供水电耗就达近5亿千瓦时,节能潜力很大。

      2009年,扬子石化尝试引进项目模式,最终选定江苏恒丰能环科技有限公司。恒丰能环先后对扬子石化节能技改投入近亿元,对其循环水装置全面进行现状检测和用能消耗分析,并量身定做了与现有工艺水平相匹配的一整套优化方案。

      2009年至2016年,扬子石化采用该模式先后对7套循环水装置进行节能改造,每套装置的年均节电率均在20%以上,年实际节电量达到9000多万千瓦时,年节约效益达6000万元以上。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节能改造的恒丰能环与扬子石化前两年按项目节电效益的80%及20%、第三年50%及50%比例分成。对用能企业来说,可以用零投入实现节能减排;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只要正确评估技术风险和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同样可以获得经济效益。

      从合同能源管理到合同环境管理,服务模式呈现多元化

      除了大型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行业还把目光投向了田间地头。

      近年来,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目前,全球农作物秸秆约15亿吨,我国秸秆量约占全球的1/2。长期以来,秸秆得不到有效或高效利用,焚烧还田等方式还会污染大气环境,造成土壤寿命降低、农作物减产。有没有可能变废为宝呢?

      恒丰能环总经理司岭告诉记者,公司创新开发出世界上第一条湿法在线从纤维素中分离半纤维素和部分木质素的预处理工艺,突破了我国秸秆产生燃料乙醇、生物酶等技术和成本瓶颈,并实现了生物酶的高活性生产。“目前,公司正在尝试与国内大型农业及饲料企业进行合作,即免费为其处理所产生或收集的秸秆,帮助其改善和治理环境。在合同期间,将转化成的燃料乙醇、纤维素酶销售给用能企业或饲料企业,以获得利润。”司岭介绍。

      同样可以变废为宝的,还有中药废弃物。目前,恒丰能环正在寻求与大型药厂的合作,运用药用生物资源产业化过程科研创新、产品研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循环经济类技术,免费为其回收及处理大量废弃物,在提纯剩余的药用价值后,制成肥料、活性炭、生物酶等。

      在大型电力、化肥、氯碱等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即副产石膏,同样可以进行循环开发利用。记者了解到,这些无效占用土地、破坏土壤及水资源环境、加重空气粉尘污染的副产石膏,在被回收后能够通过特殊工艺形成高强石膏,可以做成一种新型绿色建筑材料。通过技术创新和有效循环利用,节能服务企业有望用5至8年即可收回前期投入成本。

      加强创新引领和监管引导,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效率高、可操作性强,越来越多的环保节能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走向节能减排市场。不过,庞大的市场面前,是否也暗藏挑战?

      合同能源管理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是摆在这些企业面前的第一个难题。

      “后天很美好,但活不到明天。”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持续的融资能力是发展最根本的保证。以扬子石化项目为例,数千万元改造成本及服务全部由恒丰能环先期投入,尽管有母公司恒丰投资集团作后盾保障,且还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但企业负责人也坦言“压力很大”,更不用说融资能力薄弱的中小型企业。

      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另一个潜在风险是诚信规范。在长达几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少数合作企业不履约付费或者因为生产经营状况下滑而导致用能企业倒闭关停等情况,如果没有完善的诚信体系进行制约,行业发展也将受到挑战。

      据悉,为了破解中小型节能公司自有资金有限的难题,政府曾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同时,还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减免等。

      “在融资及补贴等方面,有些地方政策落地雷声大雨点小,还存在一些死角和盲区。”采访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节能服务补贴政策通常是属地管理,有的地方执行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使得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失去了到省外发展的机会,难以形成规模和气候。

      “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有的节能创新技术的推出,由于受传统规范标准限制,很难得到认可。企业间尤其是国有特大型企业门槛较高,‘围墙文化’很重,宁可墨守成规。”相关人士坦言,还有一些具有很大节能空间的企业,有自己的研究院、设计院,自成体系且官本位思想严重,使得有活力的中小环保服务企业“进门难”。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产品监管不严,也是影响节能技术推广的原因。特别是行业相关评估标准、规范体系、激励措施等相对滞后,目前在节能量的约束上也尚未出台针对生产环节或设备切实可行的指标,以倒逼企业运用新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对此,专家建议,一方面要打破企业“围墙文化”,加强监管与引导;另一方面,建立融资、财税激励的长效机制,推动节能环保服务性企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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